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LOW CHUAN KEAT,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0630421,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956107,有效期至:2024年2月6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9月19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780440319870520016)。
LEKKAS NIKOLAOS,男,国籍:希腊,护照号码:AT009149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773797,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9月21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072110019780108023)。
JANSEN DANIEL CHRISTIAN,男,国籍:德国,护照号码:C748RL9JT,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085952,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9月12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76231001983012801X)。
JALTHAR RAHUL,男,国籍:印度,护照号码:Z7085462,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2350658,有效期至:2024年4月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3年9月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574440319730224017)。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