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下列居留事由變更超過十日未申報的外國人予以公告。
SHAN CHUAN,男,國籍:新加坡,護照號碼:K1959459B,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1962978,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其所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于2023年7月20日被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注銷(注銷證明編號440305420230716340)。
KROUPA JENS ARNE,男,國籍:德國,護照號碼:CCHKTJX70,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2463998,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所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于2023年7月20日被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注銷(注銷證明編號440306420230720389)。
TAN KIAN HIN,男,國籍:馬來西亞,護照號碼:A55233002,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2083713,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其所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于2023年3月31日被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注銷(注銷證明編號440304420230324168)。
CHAWLA RAHUL,男,國籍:印度,護照號碼:Z4209607,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2085115,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其所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已于2023年5月17日被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注銷(注銷證明編號440300420230511618)。SARIN PRERNA,女,國籍:印度,護照號碼:Z5671410,所持簽證證件種類:居留許可,居留許可號碼:102085136,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其家屬的聘用單位已提供相關(guān)證明。
請上述持證人于10日內(nèi)(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向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機構(gòu)申報并辦理變更。逾期未辦理者,其所持上述簽證證件將被宣布作廢。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