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xù)或者移交手續(xù)后60日內(nèi),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系。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審查的材料有:《戶口登記簿》、《殘疾軍人證》、軍隊相關部門監(jiān)制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
傷殘人員跨省遷移戶籍時,應同步轉移傷殘撫恤關系,遷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jù)傷殘人員申請及其傷殘證件和遷入地戶口簿,將傷殘檔案、遷入地戶口簿復印件以及《傷殘人員關系轉移證明》,發(fā)送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并同時將此信息逐級上報本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傷殘人員在廣東省內(nèi)遷移的有關手續(xù)參照跨省遷移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