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他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供應商近三年內(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及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5)不存在《深圳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財規(guī)〔2023〕3號)列明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注: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中“信用服務”欄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失信被執(zhí)行人”“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中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深圳信用網(wǎng)”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購監(jiān)管網(wǎng)”為供應商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相關信息以開標當日的查詢結果為準。信用信息查詢記錄應當作為項目檔案材料一并保存。】 (6)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7)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由投標人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加蓋投標人公章); (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